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全文_中一包養網站比較國發展門戶網-國家發展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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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批準《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予印發。
  一、建立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和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的重要舉措,對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具有重要意義。
  二、自貿試驗區要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以制度創新為核心,貫徹“一帶一路”建設等國家戰略,在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探索閩臺經濟合作新模式、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潛力,破解改革難題。要積極探索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升事中事后監管能力和水平。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大膽實踐、積極探索,統籌謀劃、加強協調,支持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主體,精心組織好《方案》實施工作,有效防控各類風險。要及時總結評估試點實施效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包養經驗,發揮示范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
  四、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包養網相應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
  五、《方案》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國務院
                             2015年4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包養

建立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深化兩岸經濟合作采取的重大舉措。為全面有效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國家戰略,立足于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立足于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試,為深化兩岸經濟合作探索新模式,為加強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交流合作拓展新途徑,為我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積累新經驗,發揮示范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
  (二)戰略定位。
  圍繞立足兩岸、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戰略要求,充分發揮改革先行優勢,營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改革創新試驗田;充分發揮對臺優勢,率先推進與臺灣地區投資貿易自由化進程,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的示范區;充分發揮對外開放前沿優勢,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打造面向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放合作新高地。
  (三)發展目標。
  堅持擴大開放與深化改革相結合、功能培育與制度創新相結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立與國際投資貿易規則相適應的新體制。創新兩岸合作機制,推動貨物、服務、資金、人員等各類要素自由流動,增強閩臺經濟關聯度。加快形成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新格局,拓展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廣度。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力爭建成投資貿易便利、金融創新功能突出、服務體系健全、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范的自由貿易園區。
包養網dcard  二、區位布局
  (一)實施范圍。
  自貿試驗區的實施范圍118.04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平潭片區43平方公里,廈門片區43.78平方公里(含象嶼保稅區0.6平方公里、包養網象嶼保稅物流園區0.7平方公里、廈門海滄保稅港區9.51平方公里),福州片區31.26平方公里(含福州保稅區0.6平方公里、福州出口加工區1.14平方公里、福州保稅港區9.26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土地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法律法規。
  (二)功能劃分。
  按區域布包養網車馬費局劃分,平潭片區重點建設兩岸共同家園和國際旅游島,在投資貿易和資金人員往來方面實施更加自由便利的措施;廈門片區重點建設兩岸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合作示范區、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和兩岸貿易中心;福州片區重點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交流合作的重要平臺、兩岸服務貿易與金融創新合作示范區。
  按海關監管方式劃分,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重點探索以貿易便利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創新,開展國際貿易、保稅加工和保稅物流等業務;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重點探索投資體制改革,推動金融制度創新,積極發展現代服務業和高端制造業。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切實轉變政包養網府職能。
  1.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按照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要求,加快推進政府管理模式創新,福建省能夠下放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全部下放給自貿試驗區。依法公開管理權限和流程。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審批標準化、規范化。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目錄制度,實行“一口受理”服務模式。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和執法體制以及糾紛調解、援助、仲裁等服務機制。健全社會服務體系,將原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資產評估、鑒定、咨詢、認證、檢驗檢測等職能逐步交由法律、會計、信用、檢驗檢測認證等專業服務機構承擔。
  (二)推進投資管理體制改革。
  2.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對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由福建省辦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將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備案由福建省負責辦理,備案后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強化外商投資實際控制人管理,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施外商投資全周期監管,建立健全境外追償保障機制。減少項目前置審批,推進網上并聯審批。
  放寬外資準入。實施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制度,減少和取消對外商投資準入限制,提高開放度和透明度。先行選擇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文化服務、社會服務及先進制造業等領域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有效吸引外資。降低外商投資性公司準入條件。穩步推進外商投資商業保理、典當行試點。完善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自由轉移其合法投資收益。
  3.構建對外投資促進體系。改革境外投資管理方式,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企業“走出去”的窗口和綜合服務平臺。對一般境外投資項目和設立企業實行備案制,屬省級管理權限的,由自貿試驗區負責備案管理。確立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支持企業在境外設立股權投資企業和專包養app業從事境外股權投資的項目公司,支持設立從事境外投資的股權投資母基金。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和個人使用自有金融資產進行對外直接投資、自由承攬項目。建立對外投資合作“一站式”服務平臺。加強境外投資事后管理和服務,完善境外資產和人員安全風險預警和應急保障體系。
  (三)推進貿易發展方式轉變。
  4.拓展新型貿易方式。積極培育貿易新型業態和功能,形成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外貿競爭新優勢。按照國家規定建設服務實體經濟的國際國內大宗商品交易和資源配置平臺,開展大宗商品國際貿易。按照公平競爭原則,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完善與之相適應的海關監管、檢驗檢疫、退稅、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撐系統。在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前提下,允許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內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臺。符合條件的地區可按政策規定申請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允許境內期貨交易所開展期貨保稅交割試點。推進動漫創意、信息管理、數據處理、供應鏈管理、飛機及零部件維修等服務外包業務發展。開展飛機等高技術含長期包養量、高附加值產品境內外維修業務試點,建立整合物流、貿易、結算等功能的營運中心。擴大對外文化貿易和版權貿易。支持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平行進口汽車應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進口商應承擔售后服務、召回、“三包”等責任,并向消費者警示消費風險。
  5包養.提升航運服務功能。探索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運發展制度和運作模式。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管理企業。放寬在自貿試驗區設立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國際船舶企業的外資股比限制。允許外商以合資、合作形式從事公共國際船舶代理業務,外方持股比例放寬至51%,將外資經營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的許可權包養站長限下放給福建省,簡化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流程。加快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創新,充分利用現有中資“方便旗”船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符合條件的船舶在自貿試驗區落戶登記。允許自貿試驗區試點海運快件國際和臺港澳中轉集拼業務。允許在自貿試驗區內注冊的大陸資本郵輪企業所屬的“方便旗”郵輪,經批準從事兩岸四地郵輪運輸。允許中資公司擁有或控股擁有的非五星旗船,試點開展外貿集裝箱在國內沿海港口和自貿試驗區內港口之間的沿海捎帶業務。支持推動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對外開放口岸對部分國家人員實施72小時過境免簽證政策。結合上海試點實施情況,在統籌評估政策成效基礎上,研究實施啟運港退稅試點政策。
  6.推進通關機制創新。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全程實施無紙化通關。推進自貿試驗區內各區域之間通關一體化。簡化《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以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包養網下貨物進口原產地證書提交需求。在確保有效監管前提下,簡化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產品內銷手續,促進內銷便利化。大力發展轉口貿易,放寬海運貨物直接運輸判定標準。試行企業自主報稅、自助通關、自助審放、重點稽核的通關征管作業。在確保有效監管前提下,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探索建立貨物實施狀態分類監管模式。允許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產、加工并內銷的貨物試行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試行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負面清單制度。支持自貿試驗區與21包養網比較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海關、檢驗檢疫、認證認可、標準計量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探索實施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貿易供應鏈安全與便利合作。
  (四)率先推進與臺灣地區投資貿易自由。
  7.探索閩臺產業合作新模式。在產業扶持、科研活動、品包養牌建設、市場開拓等方面,支持臺資企業加快發展。推動臺灣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產業在自貿試驗區內集聚發展,重點承接臺灣地區產業轉移。取消在自貿試驗區內從事農作物(糧棉油作物除外)新品種選育(轉基因除外)和種子生產(轉基因除外)的兩岸合資企業由大陸方面控股要求,但臺商不能獨資。支持自貿試驗區內品牌企業赴臺灣投資,促進閩臺產業鏈深度融合。探索閩臺合作研發創新,合作打造品牌,合作參與制定標準,拓展產業價值鏈多環節合作,對接臺灣自由經濟示范區,構建雙向投資促進合作新機制。
  8.擴大對臺服務貿易開放。推進服務貿易對臺更深度開放,促進閩臺服務要素自由流動。進一步擴大通信、運輸、旅游、醫療等行業對臺開放。支持自貿試驗區在框架協議下,先行試點,加快實施。對符合條件的臺商,投資自貿試驗區內服務行業的資質、門檻要求比照大陸企業。允許持臺灣地區身份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到自貿試驗區注冊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備案(不包括特許經營,具體營業范圍由工商總局會同福建省發布)。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內推動兩岸社會保險等方面對接,將臺胞證號管理納入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范疇,方便臺胞辦理社會保險、理財業務等。探索臺灣專業人才在自貿試驗區內行政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等機構任職。深入落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創新合作形式,加強兩岸司法合作。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擴大對臺知識產權服務,開展兩岸知識產權經濟發展試點。
  電信和運輸服務領域開放。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內試點設立合資或獨資企業,提供離岸呼叫中心業務及大陸境內多方通信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呼叫中心業務、國際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為上網用戶提供國際互聯網接入服務)和信息服務業務(僅限應用商店)。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內直接申請設立獨資海員外派機構并僅向臺灣船東所屬的商船提供船員派遣服務,無須事先成立船舶管理公司。對臺灣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道路客貨運站(場)項目和變更的申請,以及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的生產型企業從事貨運方面的道路運輸業務立項和變更的申請,委托福建省審核或審批。
  商貿服務領域開放。在自貿試驗區內,允許申請成為赴臺游組團社的3家臺資合資旅行社試點經營福建居民赴臺灣地區團隊旅游業務。允許臺灣導游、領隊經自貿試驗區旅游主管部門培訓認證后換發證件,在福州市、廈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執業。允許在自貿試驗區內居住一年以上的持臺灣方面身份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報考導游資格證,并按規定申領導游證后在大陸執業。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以跨境交付方式在自貿試驗區內試點舉辦展覽,委托福建省按規定審批在自貿試驗區內舉辦的涉臺經濟技術展覽會。
  建筑業服務領域開放。在自貿試驗區內,允許符合條件的臺資獨資建筑業企業承接福建省內建筑工程項目,不受項目雙方投資比例限制。允許取得大陸一級注冊建筑師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的臺灣專業人士作為合伙人,按相應資質標準要求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并提供相應服務。臺包養app灣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其在臺灣和大陸的業績可共同作為個人業績評定依據,但在臺灣完成的業績規模標準應符合大陸建設項目規模劃分標準。臺灣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設立的獨資建筑業企業承攬合營建設項目時,不受建設項目的合營方投資比例限制。臺灣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獨資物業服務企業,在申請大陸企業資質時,可將在臺灣和大陸承接的物業建筑面積共同作為評定依據。
  產品認證服務領域開放。在強制性產品認證領域,允許經臺灣主管機關確認并經臺灣認可機構認可的、具備大陸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相關產品檢測能力的臺灣檢測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與大陸指定機構開展合作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任務,檢測范圍限于兩岸主管機關達成一致的產品,產品范圍涉及制造商為臺灣當地合法注冊企業且產品在臺灣設計定型、在自貿試驗區內加工或生產的產品。允許經臺灣認可機構認可的具備相關產品檢測能力的臺灣檢測機構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分支機構,并依法取得資質認定,承擔認證服務的范圍包括食品類別和其他自愿性產品認證領域。在自愿性產品認證領域,允許經臺灣認可機構認可的具備相關產品檢測能力的臺灣檢測機構與大陸認證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合作,對臺灣本地或在自貿試驗區內生產或加工的產品進行檢測。臺灣服務提供者在臺灣和大陸從事環境污包養感情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踐時間,可共同作為其在自貿試驗區內申請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的評定依據。
  工程技術服務領域開放。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聘用臺灣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并將其作為本企業申請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在資質審查時不考核其專業技術職稱條件,只考核其學歷、從事工程設計實踐年限、在臺灣的注冊資包養網格、工程設計業績及信譽。臺灣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中,出任主要技術人員且持有臺灣方面身份包養證明文件的自然人,不受每人每年在大陸累計居住時間應當不少于6個月的限制。臺灣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建筑業企業可以聘用臺灣專業技術人員作為企業經理,但須具有相應的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可以聘用臺灣建筑業專業人員作為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但須滿足相應的技術職稱要求。臺灣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設立的建筑業企業申報資質應按大陸有關規定辦理,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后,可依規定在大陸參加工程投標。臺灣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建筑業企業中,出任工程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且持有臺灣方面身份證明文件的自然人,不受每人每年在大陸累計居住時間應當不少于3個月的限制。允許臺灣建筑、規劃等服務機構執業人員,持臺灣相關機構頒發的證書,經批準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業務。允許通過考試取得大陸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資格的臺灣專業人士在自貿試驗區內執業,不受在臺灣注冊執業與否的限制,按照大陸有關規定作為福建省內工程設計企業申報企業資質時所要求的注冊執業人員予以認定。
  專業技術服務領域開放。允許臺灣會計師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符合《代理記賬管理辦包養網法》規定的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臺灣會計師應取得大陸會計從業資格,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應當具有大陸會計師以上(含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允許取得大陸注冊會計師資格的臺灣專業人士擔任自貿試驗區內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具體辦法由福建省制定,報財政部批準后實施。允許符合規定的持臺灣方面身份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相應的資格證書,在證書許可范圍內開展業務。允許臺灣地區其他醫療專業技術人員比照港澳相關醫療專業人員按照大陸執業管理規定在自貿試驗區內從事醫療相關活動。允許取得臺灣藥劑師執照的持臺灣方面身份證明文件包養網ppt的自然人在取得大陸《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后,按照大陸《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辦理注冊并執業。
  上述各領域開放措施在框架協議下實施,并且只適用于注冊在自貿試驗包養區內的企業。
  9.推動對臺貨物貿易自由。積極創新監管模式,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建立閩臺通關合作機制,開展貨物通關、貿易統計、原產地證書核查、“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檢驗檢測認證等方面合作,逐步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完善自貿試驗區對臺小額貿易管理方式。支持自貿試驗區發展兩岸電子商務,允許符合條件的臺商在自貿試驗區內試點設立合資或獨資企業,提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僅限于經營類電子商務),申請可參照大陸企業同等條件。檢驗檢疫部門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入境快件采取便利措施。除國家禁止、限制進口的商品,廢物原料、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大宗散裝商品外,簡化自貿試驗區內進口原產于臺灣商品有關手續。對臺灣地區輸往自貿試驗區的農產品、水產品、食品和花卉苗木等產品試行快速檢驗檢疫模式。進一步優化從臺灣進口部分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中藥材的審評審批程序。改革和加強原產地證簽證管理,便利證書申領,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10.促進兩岸往來更加便利。推動人員往來便利化,在自貿試驗區實施更加便利的臺灣居民入出境政策。對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就業的臺灣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專家和技術人員,在項目申報、入出境等方面給予便利。為自貿試驗區內臺資企業外籍員工辦理就業許可手續提供便利,放寬簽證、居留許可有效期限。對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外籍員工,提供入境、過境、停居留便利。自貿試驗區內一般性赴臺文化團組審批權下放給福建省。加快落實臺灣車輛在自貿試驗區與臺灣之間便利進出境政策,推動實施兩岸機動車輛互通和駕駛證互認,簡化臨時入境車輛牌照手續。推動廈門—金門和馬尾—馬祖游艇、帆船出入境簡化手續。
  (五)推進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11.擴大金融對外開放。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完善人民幣涉外賬戶管理模式,簡化人民幣涉外賬戶分類,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自貿試驗區內試行資本項目限額內可兌換,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內機構在限額包養合約內自主開展直接投資、并購、債務工具、金融類投資等交易。深化外匯管理改革,將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下放銀行辦理,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資本金可意愿結匯,進一步提高對外放款比例。提高投融資便利化水平,統一內外資企業外債政策,建立健全外債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允許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銀行從境外借入本外幣資金,企業借入的外幣資金可結匯使用。探索建立境外融資與跨境資金流動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框架,支持企業開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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